已经用过的干电池、钮扣电池、蓄电池、手机电池要不要回收,由谁负责的问题在这两年引起争议,因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已经因为无汞生产而不需回收;其它电池类型分类处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终究还是很难妥善的废旧电池处理办法,城市居民更是如此。
这一问题在广东省看来可以得到解决了,今年9月底,广东省人大审议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明确规定:节能灯和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广东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回收装置。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企业,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正如本文开始所说的,废旧电池回收实际上是两个问题:1、有没有必要,2、谁来最终负责。
对于必要性的问题,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干电池不用回收,而扣式电池和二次电池需要回收。但是,干电池不用回收也不是绝对的,有些专家就认为,目前的干电池实际上没有实现无汞,而只是低汞。这些低汞电池聚集起来以后仍然会形成相对集中的汞含量,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况且,不回收也仅仅是对重金属而言,比如,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的外壳也都是金属,作为垃圾填埋后也很难有效分解。所以,不回收也许是个危害性不大的思想意识,但并不代表就环保了。更进一步说,干电池回收后如果可以再利用,也许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毕竟资源还是有限的。
对于责任者问题,以往看起来应该是属于“齐抓共管”的措施,看起来管事的人多,但多部门实际上都不愿意自己承担回收处理的义务,这弄的市民有时都不知道该去咨询谁为好了。常常接待咨询的一般是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它们往往以各种借口拒绝做更进一步的工作。常常是市民咨询后还是自己被建议如何如何去做。广东省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根本解决了这一问题。最终负责人变成了“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企业”。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把问题的解决者还给了问题的制造者,显然,国内电池经营可以顺差销售者——生产者这一条线路去追踪,难能可贵的是,进口企业也得担当责任,这就使各类涌入国内的电池处理不能再推诿扯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