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出口的电池厂家来说,掌握各国关于电池的法规变动对其产品实现顺利出口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最新消息,欧盟方面日前已经公布了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无线电动工具将不能再使用镍镉电池。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是电池及相关产品要进入欧盟各国必须遵守的准入法则。该指令已于200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目的在于“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在指令中,不仅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干电池以及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做出了上市限制,而且对电池的回收、处理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指令的第4(1)(b)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禁止在欧盟上市。但是其在第4(3)条规定,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三个领域产品:1、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2、医疗设备;3、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也就是说,此法令的镉含量限值对用于无线电动工具中的电池是豁免的。
在欧盟委员会经过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后,已于今年3月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根据该提案,从2016年开始,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电池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也就是说,届时,无线电动工具将不能再使用镍镉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