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日发布《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对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 保护我国生态环境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规定:
1、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制度,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生产商、进出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出口电池产品生产商在出口前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具体的检测工作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核准的汞含量检测实验室来实施,样本检测合格的由实验室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样本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实验室签发《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不合格通知单》。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
3、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由各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执行。
小贴士:
碳性电池,碱性电池等一次电池产品生产商在进出口电池时要注意提前申请备案,以防无法进出口或时间不充足等情况发生。
电池备案书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按规定抽样进行检测——签发《电池备案书》
电池备案书申报要求:备案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备案申请人和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汞含量声明、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必须提供正、负极化学反应方程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